瑞城院〔2016〕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瑞委发〔2013〕87号文件 一、严格执行学院工作作息时间。按时进行指纹打卡,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严格遵照各处室周五周日轮班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行政值日领导每天查岗两次,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教职工考勤,考勤统计结果与奖励性绩效考核挂钩。 二、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教职工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均需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个人事由请假须经处室负责人(一天以内)或分管领导(一天以上)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因公出差审批单》经院长审批后复印一份报办公室备案。教职工因个人事由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按照会议要求,准时参加学院及相关处室(或党支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或活动,会议或活动的组织者要做好考勤记录。 四、坚持文明办公,保持办公室整洁有序。教职工要衣着整洁大方,举止端庄;上班期间一律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禁止在办公或教学区域大声喧哗,禁止玩游戏、炒股或网购,禁止穿拖鞋背心短裤、禁止吃零食、禁止带小孩上班,严禁在上班或中午时间饮酒,严禁酒后驾车。 五、严格执行调休制度。 (一)调休原则: 1、调休是按照学院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或上课后给予的必要待遇,因此,调休要在不影响学院正常工作或处室负责人近期工作安排的前提下进行,要由处室负责人统一安排方可予以调休。 2、全教会或学院重要的活动、会议原则上不得调休,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一律以事假并加倍处理。 3、非特殊情况,教职工调休,原则上一次不得连续调休两天(含)以上,不得在节假日前后两天调休。 (二)调休类别: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调休分加班后调休、上课后调休两类。加班后调休为临时完成学院突击工作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不得不加班后,再根据加班的相应时间进行调休。上课后调休为完成学院安排的上课任务后,再根据上课半天时间调休一天的原则进行调休。 (三)调休办理: 1、调休审批:调休前,院级领导要先征得院长同意,中层正职或主要负责人要先征得学院分管领导同意,中层副职及一般教职工要先征得处室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调休。学院分管领导调休,由院长审批;中层正职干部调休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中层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调休1天以内(含1天),由所在处室负责人审批;中层正职干部调休1天以上的,先报分管领导同意,再由院长审批;中层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调休1天以上的,先报处室负责人同意,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中层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调休2天(含2天)以上的,先报处室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审批;中层副职及一般工作人员调休3天(含3天)以上的,先报科室负责人,再由分管领导同意,最后由院长审批。上课调休统一由主管处室同意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加班调休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办理,加班调休单经逐级审批后上交办公室;上课调休由主管处室负责办理,调休单经审批后上交给主管处室,并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3、因急事未能事先办理调休手续的,应按调休审批程序及时打电话向相关领导调休,并告知办公室,上班时补办相关调休手续。 (四)调休待遇 1.加班后,一学期内未调休的,如加班次数较多,由处室负责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主动予以安排调休。剩下部分每天按80元予以补贴,由办公室统计,每学期期末结算后,由总务处发放。 2.上课后,学院建议教职工以调休方式冲抵上课课时。一学期内未调休的,课时补贴按《瑞安城市学院面授辅导课计酬暂行规定》执行,由主管处室统计,每学期期末由总务处发放。 六、各处室要切实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学院纪委、办公室将组织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教职工上班秩序、考勤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按照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和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未尽事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瑞安城市学院
瑞安城市学院
精神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提出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印发《瑞安城市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的若干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