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城院〔2016〕32号
瑞 安 城 市 学 院
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收入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处室:
《关于加强和规范收入管理的规定》已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瑞安城市学院
2016年11月11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收入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各类办学收入,实现学院收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收费的依据
学院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经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按批准文件执行收费。
二、收费的执行方式
(一)开放教育学费及代管费收入
1、开放教育学费收缴工作
每学期初,财务室按教学计划制定各年级各专业收费标准,并于每学期开学后6周内完成学费、报名费及重修费收缴工作(系统生成缴款单号,学生直接上缴财政专户)。
每学期末按省电大文件核对应上缴省电大分成款(市电大每年上缴上年分成款),并及时由票据管理员去财政局办理上缴手续。
2、开放教育学生代管费的收缴工作
每学期初,财务室按往年实际发生代管费制定代管费收费标准,并于每学期开学后6周内与学费一起上缴财政,收费结束后,由票据管理员负责上缴基本户,每学期与省电大结算代管费并按时支付,学生毕业后统一进行结算,退还多余代管费,若出现少交则让学生统一补交少交部分。
(二)联合办学收入
1、浙大远程教育办学收入
每年末,财务室收到浙大返款后(先收入基本户),由票据管理员去财政开具缴款书,将基本户款项上缴财政非税政专户。
2、奥鹏远程教育办学收入
每学期奥鹏管理平台确认可以返款后,由教务处奥鹏学籍管理员先核对相关数据并上传相关资料,等奥鹏管理平台审核通过后将收入汇款到财政专户,再由票据管理员去财政局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交于银行,银行确认收到款项后将收入转入财政专户,完成收费。
(三)报名考试费收入
1、开放教育报名费(注册费)
根据财政局最新缴款操作程序,结合财务实际操作,招生报名处收取报名费并做好电子名单(表格格式按系统标准格式),由票据管理员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将报名人员名单导入系统生成缴款单号,由报名收费人员将报名费上缴财政专户(报名截止后尽快全部缴清)。
2、浙大报名费
招生报名处负责报名费收取。学生安全处负责提供浙大远程管理平台的本学期新生报名数据,经招生报名处核对人数金额无误后,由招生处工作人员将报名费汇至浙大远程教育学院提供的专门账户(汇款时间以浙大远程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为准)。
3、奥鹏报名费
招生报名处负责收取报名费,每学期报名截止后,由负责奥鹏招生的工作人员将报名费统计核对后暂时将钱存入基本户,待奥鹏管理平台确认可以核对本学期报名费后,由招生处、财务室与平台核对人数金额无误后,再由票据管理员到财政局开具缴款书上缴财政专户(以奥鹏平台确认可以上缴款项的时间为准)。
(四)老年大学办学收入
上半年期末制定下学期课程收费标准,并由老年大学票据管理员于1月份、3月份完成下学期学费收缴;下半年期末制定下学期课程收费标准,由老年大学票据管理员于6月份、9月份完成下学期学费收缴(系统生成缴款单号,直接上缴财政专户)。
(五)其他收入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符合事业单位收入规定的其他收入,由负责人签订相关协议,开具国税或地税的正规发票,最后由财务人员持发票去财政局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收入上缴财政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