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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项目招生简章

时间:2025/2/24 11:43:03  作者:教育培训处    查看:317  评论:0
内容摘要: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项目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教师...

东北师范大学2025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项目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项目简介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是国家开辟的一条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人员获得硕士学位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由本人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通过学校组织的“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即通过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考试,完成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审核,满足学位授予条件相关要求,授予硕士学位。

、报考条件

1.申请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满足完成学业所需条件。

2. 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报名方式

方式一:到瑞安开放大学研究生办公室报名,报名需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现场填报报名表。

方式二、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或长按手指以下二维码,按报名系统要求输入相关报名信息,完成填写后提交报名信息。注:以上所有报名材料以扫描件电子版本打包发给丽水教学点邮箱:

五、资格审查

学院收到学员报名材料后,经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课程学习。

六、招生学科专业及统考科目

培养单位

招生专业

是否按一级学科招生

授予学位门类

统考科目

学科综合

外国语

教育学部

教育学原理

教育学

教育学

英、法、德、日、俄选一

课程与教学论

教育学

教育学

学前教育学

教育学

教育学

心理学院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教育学

心理学

应用心理学

教育学

心理学

政法学院

公共管理学

管理学

公共管理

文学院

文艺学

文学

中国语言文学

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现当代文学

课程与教学论

教育学

教育学

外国语学院

课程与教学论

教育学

教育学

英语语言文学

文学

法、德、日、俄选一

音乐学院

课程与教学论

教育学

教育学

英、法、德、日、俄选一

美术学院

设计艺术学

艺术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学

哲学/

政治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教育

理学

统计学

理学

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

理学

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

教育学

授予学位类型:学术型硕士学位

七、学制和教学方式:

1.学制:2.5-5年

2.教学方式:采取在职不脱产的学习方式,授课方式灵活。

八、申硕流程与申硕考试:

申硕流程: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者(即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2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在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通过东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简称“校考”)。

4.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简称“国考”)。

5.其他条件以教育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申硕考试:

考试时间:每年三月份网上报名,五月份的最后一个周末。

考试科目:《外语》英、俄、法、德、日可任选其一;《学科综水平》。其中,部分专业只需要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

合格分数:每门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成绩保留: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保留期限为4年。

九、收费标准

费用49800元。分别是:第一次课程学习阶段:收取课程学习培训费,10000元/生。申请学位阶段,收取培训服务费24800元/生。第二阶段:收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研究生学位学费,5000元/生,论文申请费10000元/生。

十、其他

1.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提交申请后办理相关手续。

3.本简章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政策变动,均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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